胡志強:「究什麼責?道什麼歉?這結果不是很好嗎?」(圖:台中市政府) MyGoNews房地產新聞 區域情報
胡志強:「究什麼責?道什麼歉?這結果不是很好嗎?」(圖:台中市政府)
新聞摘要
  • 9項附帶條件,包括要求中央提供至少22億元等值或超值回饋給台中市,扶植在地藝文團體等等
【MyGoNews林湘慈/綜合報導】「台中大都會歌劇院」土地及建物交給中央文化部營運管理,2014年3月12日在市議會熱烈討論之後,做成決議有條件送給中央;附帶條件包括要求中央提供至少22億元等值或超值回饋給台中市,扶植在地藝文團體等等。部分議員指出,當初台中市府未提沒有能力經營歌劇院,而如今要送給中央,因此要求市長道歉,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。
 
市長胡志強強調,「究什麼責?道什麼歉?這結果不是很好嗎?」因為環境改變,當時並沒有國家劇院的可能性,後來知道立法院將審議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設置條例,因此他全力爭取將歌劇院納入,這對大台中有利,他反問「這樣有錯嗎?」
 
胡志強也說「應該頒個獎章給我!」文化部當初反對,但是法案通過後,文化部長龍應台態度改變,親自到台中當面向我承諾,市議會的要求,她會全力以赴。胡志強並強調劇院土地搬不走,都是中華民國土地,誰也不會賣掉,土地雖然捐贈給中央,但文化部每年要花3億多來養歌劇院,每年還要付土地稅與房屋稅計約1500萬至1900萬元,並補助台中市的藝文團隊,此外,市府也會要求董事席次,「我一定全力爭取」。
 
「我有魄力蓋歌劇院,爭取成為國家劇院也是魄力,換其他人做得到嗎?」胡志強說,中央立法只有台北與高雄,唯獨台中沒有國家級表演場所,所以我極力爭取,「台中不能被小看了。」
 
無黨籍議員黃錫嘉與部分民進黨議員在議事堂上反對台中「割地賠款」,將歌劇院土地與建物無償送給中央,他們要求「合理回饋、市長道歉、行政究責」,並爭取以地易地,談好條件再送中央。
 
但國民黨議員陳成添表示,中央與地方是伙伴關係,歌劇院送中央不是割地賠款,中央無償撥用給台中市的土地價值上兆元,也未與市府計較過。
 
林汝洲、劉士州等部分議員認為,贊同歌劇院由中央管理,但他們認為當初興建的22億元經費,中央應該還給市府,或提其他替代方案補助台中。沈佑蓮議員則建議,台中至少爭取歌劇院1席董事。對於議員們的建議,胡志強及文化局長葉樹姍都承諾,會亟力爭取。
 
熱烈討論後,議會做出9項附帶條件通過歌劇院土地建物無償交由中央營運管理,附帶條件內容包括:(1)向文化部爭取設立大型國家場館至少22億元、(2)爭取在台中市增加各項文化藝術活動及文資保存經費、(3)董事會應有市府代表席次、(4)營運機制由市府推薦專業人士參與、(5)中型及小型劇院應扶植在地表演團體、(6)提出對學生與長者等市民的優惠措施、(7)對於無法按原先計畫委外營運,及辦理追加預算造成信譽形象受損,市府應向市民道歉並追究責任、(8)歌劇院不使用時應歸還市府、(9)向文化部爭取以同等值回饋並明訂分年承諾。